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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交流] 看了《飞鹰请看下,这个是管理该说的话吗,是管理该做的回复吗?》后所产生的疑问 [打印本页]

作者: 令狐冲黯然销魂    时间: 2009-5-11 00:34     标题: 看了《飞鹰请看下,这个是管理该说的话吗,是管理该做的回复吗?》后所产生的疑问

我从1楼一直看到89楼,大概了解了一下:
这是一个普通社员投诉一个管理的帖子,投诉管理对他的回复有欠妥之处。以下是原帖地址:
http://69.4.239.125/forum/thread-2050168-1-2.html
读到最后一页时,我发现一个问题:被投诉的管理始终没有出现。为什么不现身解释一下,或是心平气和的道歉一下?

平心而论,我认为那个管理的回复比骂人都难听。

我本想在那个帖子里回复一下观点的,但是帖子被锁了。

我不禁疑问,此贴本是投诉贴啊,投诉的也非完全无理,但最终却落得个ID被删、帖子被锁的下场?!
那个本应该被批评的管理最终有没有得到教训,有没有自我意识到错误?我们不得而知。

所以,我建议:
建议对于每个社员的投诉贴,建议区的斑斑们都应该及时PM被投诉者。
另建议:应该硬性规定,每个被投诉者必须要在投诉贴后跟帖回应。

错了,就要认。要不,我们投诉干嘛???

作者: pidoushi    时间: 2009-5-11 01:09

其实他着急了点,飞鹰白天就已经给他留言了,后来在83楼也回复了。其中有一句“此事结束之后,对你的出格言行会按规定处理。”——意思就是说当时事情还没查完,但是他太过于关心其他人的表态,只要有一个人质疑了他的做法,他就拼命的和对方论战,心态有些失衡,又在87楼大放厥词,斑竹只好送他走了。送他走的时候斑竹也说"何必如此"

其实大家上SIS都放松些,万一你认为哪个斑竹不待见你,该PM就PM,要投诉就投诉,但是得给点时间管理员去处理。别白天刚投诉,等到晚上还没结果就不耐烦了。就开始发飙,没必要。

真无果的话,你也不用去鸟他嘛。下你的A片,看你图片,该干啥干啥。
作者: 超団長    时间: 2009-5-11 01:10

版主未必都是关注这里的,即使被投诉也不一定能发现,当然应该会有其他人通知他吧……
另外,版主不会24小时在线,有时候有事的话也会请假而不上论坛。
我也没有查看当事版主的状态,所以我仅仅是推测一下。至于投诉内容的确是对的,信区管理和飞大应该会有处理的。
至于你的建议我们接受,以后如有投诉会第一时间PM被投诉者的。至于硬性规定回复就没有必要了,只要事情得到处理就可以。另外,事件之外的人不要随意回复比较好,今天那个帖子就是因为回复很多而且偏题所以才锁帖的。
ID被删是因为人身攻击而且振振有辞——该ID后来还继续辱骂管理,被删除不冤枉,跟投诉是两件事。
作者: pidoushi    时间: 2009-5-11 01:11

特别是那位最后还说,以后还要来的,更是没有必要自求删号。
作者: qyqaaaaa    时间: 2009-5-11 04:51

晕了,是我记性太好还是我太变态了??

楼主说的这个ID 以前在我的区灌水灌得厉害,被我扣了不少金子,可能憋着一股火吧~
作者: 332233    时间: 2009-5-11 07:29

那个帖我看过,对那个会员,额,怎么说呢?这兄弟实在谈不上有气量,管理说了一句过头的话就象比窦娥还冤。

感觉他不是在投诉,象在撒气。
作者: 闪光的天使    时间: 2009-5-11 08:17

其实人家管理也挺难的,有些事情还是及时沟通好.免得造成误会
作者: 乔锋    时间: 2009-5-11 08:21

经过事实证明,投诉者纯粹是捣乱的。
作者: 最初的夢想    时间: 2009-5-11 09:55

他07年被删除的ID好象就是管理,故意捣乱被删了
作者: 令狐冲黯然销魂    时间: 2009-5-11 15:03

引用:
原帖由 最初的夢想 于 2009-5-11 09:55 发表
他07年被删除的ID好象就是管理,故意捣乱被删了
那个被删的ID我不认识,他以前及现在的事我当然也不甚明了。不过,那不重要。

我也不是想为他鸣不平。他最后的回复也的确非常的歇斯底里,很不应该。
他说他还要回来,回来干嘛?还不是心中有气,再回来捣乱!

我只是觉得,类似这样的问题好比是一颗毒瘤,大家如果不能采取有效的根除方法,它还会复发。
并且,这种现象不是偶然的。

“何必如此”?
对,飞大说的很对,那个ID本不该如此。

但是,如果我们的管理能更加紧密、合理、及时的话,结果定当不会如此。

SIS已经很好了,但,可以更好啊!!!
作者: 霸王鹰    时间: 2009-5-11 15:13     标题: 回复 10楼 的帖子

你有句话说的很对:

如果我们的管理能更加紧密、合理、及时的话,结果定当不会如此

在信区北京区发的那个帖子其实是公然对版主和原创会员人格的侮辱,华北区版主和信区版主没有当时删他号,真的是处理不够及时,以后要注意。9号就把他砍了就没有10号在建议区闹事的一幕发生了。北京区版主在自己的版块有处决权。只要认定他是在搞事就可以干掉他。当断不断必为后患。
作者: 玫瑰色人    时间: 2009-5-11 19:59

我在另外一个论坛也是版主,也经常碰到被人投诉的事,不过我想大家最好以及和为贵,我曾经跟一个网友因为我删他贴的事跟我争执,我把它贴出来让大家看看,希望大家可以借鉴一下:
  难道蓝田照顾一下茶馆有错嘛??你今天心血来潮连续删除我三个回帖,为什么呀?我还没相通呢!如果你一周内不给我合理说法或者给我3万福坛币精神补偿滴,你把我在茶馆所有贴子全部删除吧,顺便送你10个鸡蛋!
   (蓝田种玉申明一下:本贴言语不为过,没有得到任何回复,谁给我删除,我将天天骂人,并且高兴就给鸡蛋,希望大家理解一下!)

盖盖删除如下我在茶管报道贴子发表三天报道贴,你凭什么???
我本来团结最好,不想发贴子,给你回信你不回,只好在开心乐园先发个贴,如果你再一周不理,会让福坛所有人评个理!连回贴都要删除??

我的回复:我的那贴贴子是专门为刚刚来茶馆的人签到用的一人只能回一次,如果是我分没有加够才通知别人补一贴把分加够,不是灌水贴,而且你在那贴原来就报到两次了,每次我都想想算了也都给你加分了,可你却三番五次的在那回贴,我这一段一直没有什么时间打理茶馆,今天来看看发现了当然就删除了,而且我也通知你为什么删除回贴的原因了,如果说我删除之前没有通知你,那是我的错,在这里我向你道歉,不过我也希望你能支持我的工作,因为我实在不希望我开的签名贴变成灌水贴。

她的回复:你又没说一人只能签一次,贴子《有到茶馆的人,都要在这签名》,我以为每天来每天可以签名,既然不是你为什么前几次评分不说明呀

我的回复:难道你没看到我刚才不在线吗,我是舅子现在去睡觉了,刚刚有时间坐下来,而且我一上网马上看到你的短消息,马上就给你回复了,而且大家都知道我这一段时间没有时间上网,所以经常不在线,你如果觉得我做的不对,我在这再一次向你道歉。

我的回复:你可以看看我发帖子的时候说的:

有到茶馆的人,都要在这签名


有到茶馆的人,都要在这签名
写下你的个性签名,秀出真实的自己。
此帖请勿灌水,谢谢。
  

里面说的很清楚此帖请勿灌水,你说的评分没有说明,是因为我每次来看看是谁在那签名了,马上就加分,谁知道你原来已经签名过了呢,后来发现了,想想加就加了嘛,没必要计较那么多,如果每个人都像你这样在这贴一直回贴,我就没办法管理了。
已经很晚了睡觉,如果还有什么我做的不对的事欢迎提出批评指教,还有我这一段时间经常不在,如果没有及时收到你们的投诉望见谅,我有来看到了,会以最快的速度处理的,谢谢各位的支持与理解

她的回复:算了,到论坛都是为了图开心,只是舒服是你要删除之前跟我说一声,再说你贴子说得有歧异,蓝田也不是不讲道理,依然支持你的工作

我的回复:嗯知道了,下次做什么事之前,一定会想一想应该怎样做才妥当,才能做的最好,只是希望你在说话之前也要想一想你这样说,别人听了舒服吗,在我没有做出解释之前,没必要说要砸别人鸡蛋,和要别人赔偿损失什么的吧,你想一想如果我这样对你说话,你听了爽吗。

她的回复:被你删除贴子心情不好,给你发短信不回,说出滴,请多海涵!不过黑黑是分版主,而且非当事人,能说得这样威胁话,我无法理解!

我的回复: 很多事应该包容别人,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脾气和性格,当然说出的话各不相同,小黑应该属于说话比较直爽的人,他其实也没有什么恶意,只是说他说的话别人刚听觉得不爽,不过时间久了,了解了他的性格以后,慢慢的就习惯了他的语气就好了,希望大家以和为贵。

她的回复:谢谢盖盖开导!如果这是他自己说,我可以接受!但是我等他2个多小时,没见人影??

我的回复:小黑在国外,因为有时间差的关系,我们这里是白天小黑那可是晚上呢,所以小黑经常想跟我们聊天,往往要半夜三更起来跟我们聊,这一点我们要体谅他一下。
她最后和我握手言和,我个人感觉来论坛玩只要开心就好,没必要吵吵闹闹的,像这样的事我碰到很多,不过最后一个个都跟我握手言和了,我这个人喜欢化敌为友,对我越坏,我越要感动他(她)使他(她)变为我的好朋友。
作者: 明皇    时间: 2009-5-11 20:49

大家还是要和气点好
在这个论坛有什么话都是可以好好说的嘛
管理员肯定是明事理的
作者: laogui530    时间: 2009-5-11 22:29     标题: 回复 1楼 的帖子

O(∩_∩)O~,感谢兄弟队论坛如此热心,从你注册还没1个月就已经是6级会员就可以看出你对论坛的贡献,比哪些无事生非、只知道索取不知道回报的会员好多了(请其他人不要对号入座哟,O(∩_∩)O~)。

我是一个管理者,但我也有自己的工作,不可能24小时看别人投诉我没有,昨天很忙,今天才上线。他的投诉已经被被关闭了,他自己也自宫了,我就不多说了,事实甚于雄辩。同时我也在本区自请处罚,这个素质我还是有的,毕竟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不管是在现实生活还是虚拟社会中,除非他可以凌驾于规则之上。
作者: 风桥竹    时间: 2009-5-11 23:36     标题: 回复 14楼 的帖子

1:符号灌水
2:别人被删除,你在这里幸灾乐祸
3:有没有素质,是别人说了算,不是自己
作者: 黯然神伤    时间: 2009-5-12 09:46     标题: 回复 9楼 的帖子

这个兄弟说的好啊,就是因为被投诉的人一直不出现,然后有一些会员不清楚,就回贴,结果成了那个会员一直辩论,但最后已经歇斯底里!
作者: 397186755    时间: 2009-5-12 09:50     标题: 回复 15楼 的帖子

佩服大佬的胆色,可惜不能送心。
关于老鬼的事情,人人心里都一杆秤,不说也罢。
作者: 良好啊    时间: 2009-6-17 21:55     标题: 回复 15楼 的帖子

赞成,不喜欢太过中立的言论,说了等于没说啊。不过以和为贵还是好的
作者: 刌云剒月    时间: 2009-6-17 23:04

我来说句。
这是一个私人,成人,性论坛。因此每个人说话都略微带着放肆,尖酸,刻薄。论坛什么人都有,一些只是想要下什么片子的会员或者是一些没什么文化半途辍学的版主也会有。
那么什么人都有在这里,说话肯定不好听。有些话让一些平时素质很高,说话也不会这样故意的去讽刺别人的人很看不过去。但是你要理解,你的文化素养程度是哪里,他们的是哪里。俗语说,不是一个层面的,自然无法相处。这个道理大家都知道,你越好,你接触的人就越好,等你接触不好的人的时候,你会觉得他们肤浅。比如你有钱之后,你接触的肯定不会总是穷朋友,穷朋友这个时候不会只是图友情了。
世上任何一件事情,不要想去万全控制它,他永远是超过你的控制范围的。版主就是版主,管理就是管理。现在之说管理,不说人。只要按上管理两个字,只是代号。管理的不好和人没关系,说话不好听如果你骂他就是你不明智了。
被删了,我不会为他喊冤,但是我知道没有那个人是完全正确的。
慈善家版主不会被无辜投诉,他的管理能力有待考证啊。如果草草了事,后果也许是那个会员或者更多的会员。
关于怎么考察那个版主,自然不是我要管的,所以我闪了!
作者: 刌云剒月    时间: 2009-6-17 23:21

忘说了一句,
如果大家想要给人安个罪名,那就是正当的。他——人身攻击,老鬼言辞不当。如果颠倒下呢?一个笑,一个哭,永远都是这样。
以后我想泄气,还是学会不用脏话。素质!素质!
作者: longshao    时间: 2009-8-21 17:16

那个兄弟也有点过激了,在sis这么多年了 从早期的没有管理员到后来的管理登场在到现在的管理团队 sis是在发展的 不过不得不说在发展的过程中产生了许多的不合理现象,不过总之一句话 大家是来这里找乐子的  生气 何必呢~
作者: woodfy    时间: 2009-8-21 18:14

当时那贴子起因我认为是老鬼的言词有些不当之处,事后那位兄弟又急火攻心。

我想举个例子,被称为世纪之案的辛普森杀妻案,在刑事上,那位老兄没被判刑。那怕血样中有他的血液,他还是逃脱了,因为法律,让辛普森不用去面对检查官的质询。基本上所有的人都认为他有罪,但法律还是因为没有足够的证据放过了他。

后来在民事索赔中他又输了,因为民事赔偿案中他要上庭面对指证,最后被叛赔偿约两千万美元,弄到了破产。(具体记不太清楚了)

那位兄弟你说他较真也好,说他故意闹事也好,首先这件事情是有起因的,一个巴掌是拍不响的。直到今天,我才在贴子里看到了当事人之一的老鬼,在贴子里回复自请处理。

至于怎么处理,会员们并不清楚,也许这是SIS管理的事情,我们无权过问。

做为一名普通的SIS会员,我喜欢SIS,并且和我打交道的多位版主,都是很称职,很热心的人。

但我认为在那件事情的处理上,并不够公平。在发现贴子走向不对的时候,不是去让事态扩大,而是应该急时制止,比如去PM他,或者暂时锁贴让让大家都冷静一下,派出所的民警都经常这样处理嘛。

事情既然这样,我想再追究下去意义也不大,关键是以后怎么样处理类似的事件。希望SIS以后会更好
作者: 钛泥    时间: 2009-8-21 20:05

其实个人感觉版主和会员之间应该相互理解,二者之间的关系就是百姓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别有事没事就指责对方的错误,大家能碰到也是缘分,何必弄的双方都不开心呢。
作者: 令狐冲黯然销魂    时间: 2009-8-22 00:15

其实,打心眼说,SIS的管理们都是不错的,很有战略眼光。

但是,我们都希望SIS能更好。

高管们,你们也不是这样认为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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